根据群众举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对其行政区域内人工牛黄原料药的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发现重庆格瑞林药业有限公司和白云山东泰商丘药业有限公司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经现场检查重庆格瑞林药业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出租出借人工牛黄原料药生产资质。该企业为承包人提供生产厂房和检验仪器,承包人负责原辅材料的采购、生产过程管理及成品销售等。企业按销售金额的2.5%—3%向承包人收取费用。(2)涉嫌外购人工牛黄贴牌进行销售。人工牛黄原料药销售数量、生产数量、以及与原辅料的购进数量不相一致,如2015年1月以来,财务账显示销售此日期后生产的人工牛黄原料药为45745kg,而相关生产批记录显示仅生产32154kg;按企业申报的处方投料,生产上述32154kg人工牛黄需要牛胆粉6854kg、胆酸1926kg,而企业检验台账显示仅采购牛胆粉3865kg、胆酸1079kg。企业人工牛黄原料药销售数量大于生产数量,显示该企业可能存在外购人工牛黄贴牌行为。(3)该企业《人工牛黄工艺规程》(文件编号:TS-9YL00201-00)中,未明确所用原辅料来源、前处理方法和保障原辅料质量措施;未按照人工牛黄工艺规程制定岗位操作规程。(4)未严格按照《人工牛黄工艺规程》、人工牛黄药品注册申报资料规定的生产工艺生产人工牛黄。《人工牛黄工艺规程》、人工牛黄药品注册申报资料要求胆红素、胆酸、牛胆粉、胆固醇、葡萄糖酸钙称量前进行粉碎过100目筛操作,球磨时间为5小时,球磨结束过120目筛后混合。实际生产操作中,胆红素、胆酸、牛胆粉、胆固醇、葡萄糖酸钙称量前未进行粉碎过100目筛操作。球磨时间为6小时,球磨后过100目筛,然后再混合。(5)未对部分主要物料供应商进行审计。如未对牛胆粉、胆红素、胆酸、猪去氧胆酸、葡萄糖酸钙等主要原材料的部分供应商进行审计。(6)人工牛黄原料药及其使用的物料均未建立入库台账、出库台账、验收记录,货位卡不保存,不能追溯人工牛黄原料药生产使用的物料的验收、入库、出库,以及物料供应商、生产商、批号、数量等信息。不能追溯人工牛黄原料药的入库、出库,以及批号、数量、销往单位等信息。(7)未建立人工牛黄原料药发运记录,未留存药品销售凭证,不能从销售部门追查每批原料药人工牛黄销售情况。(8)人工牛黄原料药批生产记录中未记录物料批号或编号、生产企业或供应商,根据批生产记录不能追溯物料来源和流向。
二、经现场检查白云山东泰商丘药业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对人工牛黄原料药物料供应商的审计存在重大缺陷。该产品物料唯一供应商为商丘天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供应商生产地址为河南省商丘市新建南路277号,系租用白云山东泰商丘药业有限公司部分厂房。白云山东泰商丘药业有限公司质量部门对上述供应商生产质量情况审计内容仅包括企业名称、性质、地址、物料名称、法人代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和质量保证协议,未根据人工牛黄产品质量属性对供应商生产设施及环境、质量管理等进行评估,对人工牛黄上游产业链供应商审计和管理要求严重不足。经延伸检查,该供应商生产设施简陋、环境脏差,不能提供生产记录、检验记录等。(2)对人工牛黄成品及原辅料检验所用的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工作站进行核查,发现其工作站的系统时间有反复修改痕迹。(3)对白云山东泰商丘药业有限公司人工牛黄批生产记录和批检验记录进行抽查,发现个别批次总混工序生产时间和成品检验时间相矛盾,如20160314批总混的生产时间为2016年3月15号9:00—9:15,检验时间为2016年3月15号8:27—8:34;20160308批总混的生产时间为2016年3月9号9:00—9:15,检验时间为2016年3月9号8:33。
三、重庆格瑞林药业有限公司和白云山东泰商丘药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企业封存其库存人工牛黄原料药,收回相关《药品GMP证书》,责令企业召回已销售产品,对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立案调查。目前,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收回重庆格瑞林药业有限公司相关《药品GMP证书》。
上述两家企业要严格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对所生产人工牛黄原料药的生产、销售及使用情况进行排查,查清所有有效期内人工牛黄原料药的批次、销售流向,召回市场销售的所有产品。相关情况应于2016年6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监督企业召回全部在售人工牛黄原料药。其他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和单位做好相关药品召回工作。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其他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相关问题及时报告。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所有经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使用重庆格瑞林药业有限公司和白云山东泰商丘药业有限公司所有人工牛黄原料药,相关制剂生产企业要对使用上述两家企业人工牛黄原料药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要时采取召回等风险管控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五、北京、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甘肃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行政区域内人工牛黄原料药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人工牛黄及所需物料的生产质量控制情况,特别是动物脏器来源的胆红素、胆酸、胆固醇等物料的检验和供应商审计,必要时开展延伸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严肃处理。检查情况于2016年7月10日前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继续组织对市场销售的人工牛黄原料药进行检查和检验,一旦发现药品生产企业存在违法生产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