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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同意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X射线设备及用具等两个分技术委员会换届及组成方案批复的函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同意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X射线设备及用具等两个分技术委员会换届及组成方案批复的函
内容
总局标管中心:
现将《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X射线设备及用具分技术委员会和放射治疗、核医学和放射剂量学设备分技术委员会换届及组成方案的复函》(标委办综合函〔2016〕89号)转发你单位,请通知相关技委会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