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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省级罂粟壳定点经营单位调整的复函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省级罂粟壳定点经营单位调整的复函
内容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浙江省省级罂粟壳定点经营单位的请示》(浙食药监药安〔2017〕1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你省省级罂粟壳定点经营单位由“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为“浙江英特医药药材有限公司”。请你局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及《罂粟壳管理暂行规定》等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罂粟壳产品安全和质量。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