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江豚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号
(农办长渔[2016]4号)
内容


  近年来,长江江豚数量仍然呈急速衰退的趋势,天然水域江豚死亡事件频发,死亡数量上升。今年以来,长江口发现10余头江豚死亡个体。4月8日,鄱阳湖松门山水域又发现6头死亡江豚,江豚野外生存环境恶劣。为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维护生物多样性,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切实加强长江江豚保护,迅速遏制江豚种群衰退趋势,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执法监管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长江江豚的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长江江豚资源的违规违法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捕捞长江江豚,因科学研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捞的,必须向我办申请特别许可,对于非法捕捞、伤害长江江豚的行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长江江豚的栖息地、索饵场、育肥场和洄游通道,对于破坏长江江豚生境的行为,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邀请或批准外国组织或个人在我国境内对长江江豚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从事摄影摄像活动。


 


  二、开展江豚生存现状普查


  各有关单位要在各自辖区内组织开展江豚野外生存现状调查,全面调查江豚种群数量、江豚栖息地分布及其制约和破坏因素,研究解决措施和方法。摸清江豚现有栖息地、曾经出现过江豚的江河湖泊以及辖区内适合建立江豚迁地保护水域的基本情况。


 


  三、提高保护区监管能力


  各有关单位要从拯救长江江豚的紧迫要求出发,迅速按程序提高现有省级及以下江豚自然保护区等级,尽快将一批江豚保护区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加强保护区能力建设,设立保护区管理机构,切实提高保护区监督管理和保护能力。


 


  四、强化江豚人工栖息地建设


  在江豚的敏感水域、重点栖息地和适合开展江豚迁地保护的水域(如金山湖、高宝湖、千岛湖、柘林湖、庐山西海、洪湖、安庆西江等)迅速建立一批江豚迁地保护区,制定保护方案,加快迁地保护进程,切实加强江豚种群保护和开展关键生境建设。


 


  五、强化保护责任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及时向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送江豚野外生存情况的即时信息。相关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保护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将方案报农业部长江办备案。我部将根据实施方案内容对各地长江江豚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并给予必要的支持,对开展保护工作监管不力或严重破坏长江江豚资源的地区进行督办并严肃查处长江环境监管失职犯罪行为。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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