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考核指标的通知
文号
(国卫办医函[2015]1056号)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2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33号)有关要求,为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相关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考核指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梳理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对照考核指标(附件1、2),对辖区内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进行评估考核,逐条核查落实情况并进行评分、排名。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改,务求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请于2015年12月5日前将评估考核情况报我委医政医管局。


 


    二、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评估考核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各医疗机构改善服务工作亮点和创新举措,树立并宣传先进典型。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对照行动计划第1至9项任务分别遴选“优质服务示范医院(科室、岗位、个人)”,向行业内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优质服务示范医院(科室、岗位、个人)推荐表》(附件3),并撰写典型事迹材料,于2015年12月21日前报我委医政医管局。典型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并附相关视频、图片及媒体报道等资料。


 


    三、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计划和方案要求,在巩固2015年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2016年改善服务相关工作。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  白生蕾、李亚、胡瑞荣


    电话:010-68791885、68791875、68791887


    传真:010-68792963


    邮箱:bmaylzyc@163.com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11月26日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医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链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SDA药品评审中心| 化妆品招商网资讯| 卫生部| 爱视立眼贴
专业提供药品信息、药品招商、药品代理、保健品招商、医药原料采购供应的中国药品信息网站平台
版权所有 © 2003-2028 盗冒必究  客服热线:0575-83552251 / 13754370441  QQ客服:药品信息客服
浙ICP备16010490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22093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23-0215 浙公网安备:330683240604819103159
 医药代理商群1:药药网医药代理医药代理商群2:药药网医药代理2医药代理商群3:药药网医药代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