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改善医疗服务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文号
(国卫发明电[2015]68号)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集中宣传各地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取得的成效,展示阶段性成果,为深入推进医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经研究,我委决定在全国开展“改善医疗服务百日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集中组织宣传。各地收集整理改善医疗服务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果,通过电视、电台、报刊和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集中宣传医疗机构改善医疗服务的举措、成果和社会评价,形成持续的、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发现推广典型。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优质服务示范医院(科室、岗位、个人)”创建活动,树立典型,加强宣传,通过典型带动、示范先行,逐步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理念和改善医疗服务各项措施。


    (三)持续改进服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效果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指导医疗机构创新和完善医疗服务举措,持续改进医疗服务,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二、时间安排


    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3月1日。2015年11月27日全国统一启动。


 


    三、活动主体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四、工作要求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我委“改善医疗服务百日宣传活动”方案(见附件),组织医疗机构积极参加相关宣传活动,制定本省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11月27日下午,我委在北京举办“改善医疗服务百日宣传活动”启动仪式,请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届时统一组织本辖区启动仪式。


    请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时将“优质服务示范医院(科室、岗位、个人)”典型有关视频、图片、文字及地方媒体报道等相关资料报我委,我委将邀请中央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请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宣传活动总结于2016年3月5日前报我委。


    联 系 人:医政医管局医疗资源处 李亚、王毅


    联系电话:010-68791875、68791886


    传   真:010-68792963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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