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号
(国卫人发[2015]87号)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5年10月14日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4〕68号),设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标准管理等相关工作,为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等提供技术咨询及政策建议。


    (二)拟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按规定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三)拟订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规范;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工作,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报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信息。


    (四)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检测服务、信息化建设、技术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


    (五)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等信息的风险交流工作。


    (六)承担食品安全标准的技术管理工作。


    (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八)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等机构秘书处工作。


    (九)承办国家卫生计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中心文电档案、机要保密、会务、督查等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和政务信息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开展中心发展建设的调研、论证工作;承担卫生计生食品安全事业与体系发展规划研究;组织拟订并督促落实中心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开展国内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政策研究;承担国务院食安委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中心新址建设工作。


    (三)风险监测部。


    拟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技术规范;承担监测技术机构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质控考核;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价;负责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溯源网络和管理中央数据库,汇总分析监测数据并开展监测技术研究;组织协调中心的应急工作。


    (四)风险评估部。


    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各种危害因素风险评估工作,开展相关技术研究和能力培训,拟订技术规范;承担食物消费量典型调查工作和风险评估数据库构建等工作;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五)风险交流部。


    组织开展中心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中心官方网站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普宣教;开展风险认知调查及相关研究;开展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分析。


    (六)食品安全标准研究中心。


    组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技术管理,开展标准宣传、培训、咨询、研究、指导及跟踪评价;承担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技术审查及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国际食品标准的追踪研究;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相关工作;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等机构秘书处工作。


    (七)食品安全检定和应用技术研究中心。


    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和生物材料中化学、微生物、毒理学等基础研究和新技术、新方法应用研究;组织实施总膳食研究、生物监测、食源性致病菌鉴定和溯源、国家食品毒理学研究计划等;承担标准研究、检验服务、成果转化、技术培训、咨询服务、质量管理和实验室安全等工作。


    (八)资源协作处。


    组织协调开展产学研战略合作;承担中心智库建设工作;承担中心理事会秘书处工作。


    (九)信息技术处。


    承担中心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技术研发与运维管理、标准规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数据资源管理、综合分析、统计咨询及相关科研工作;开展信息技术和统计分析的培训工作。


    (十)科教与国际合作处。


    拟订中心科研发展规划;承担中心科研项目申报、管理和科研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继续医学教育;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中心出国(境)管理。


    (十一)人事处。


    负责中心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


    (十二)财务处。


    负责中心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会计核算和收支管理;负责资金管理;参与中心重大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决策;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中心资产管理。


    (十三)条件保障处。


    负责中心治安消防、货物采购、住房档案、公务车辆、物业事务的管理工作;承担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合同履行工作;协助办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的治安管理手续。


    (十四)党群工作处。


    负责中心日常党务、统战、工会、共青团和妇工委等工作。


    (十五)纪检监察室。


    负责中心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人员编制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编制200名。其中:主任1名,党委书记、副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不含纪委书记);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职数35名。


 


    四、其他事项


    (一)北京中卫食品卫生科技公司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办的二级法人企业。


    (二)《中国食品卫生杂志》编辑部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办的杂志编辑出版机构。


 


    五、附则


    本规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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