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等部门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号
(公消[2015]191号)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办、公安厅(局)、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局)、农业厅(局)、文化厅(局)、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网信办、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局、文化局、卫生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扎实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以下简称消防宣传“七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挥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扎实开展消防宣传“七进”工作,进一步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公众防范火灾、扑救初起火灾和疏散逃生能力,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为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通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多措并举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国民安全教育体系,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大媒体消防安全公益宣传的力度,进一步提升公民消防法律法规意识、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推动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工作内容


    (一)消防宣传进机关


    1、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成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机构,确定消防安全宣传员,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规章制度,有年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


    2、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消防知识纳入干部培训必修课程,至少有1名经过培训的专兼任教师,提高参训领导干部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水平。


    3、根据单位实际制定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每年组织1次以上全员消防知识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4、机关宣传橱窗或宣传栏定期有消防安全内容,重点部位设有消防安全标志,定期利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等进行消防安全提示。


    5、机关干部普遍掌握“懂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以下简称“一懂三会”)知识。


    (二)消防宣传进学校


    1、学校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有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建立校外消防辅导员制度,公安消防官兵、公安派出所民警定期对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指导。


    2、中小学、幼儿园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有师资、有教材、有课时,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和师生参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学校结合当地实际开设消防安全校本课程。


    3、高校、高中将消防知识和技能纳入新生军训课程,开设一堂消防知识课、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进行一次灭火实操、阅读一本消防安全知识读本。


    4、学校校园显著位置设置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栏,有条件的学校设立消防体验室,配备常用消防器材和模拟体验装置。寄宿制学校的宿舍张贴消防安全须知和疏散示意图。学校校报、板报、校园电视、广播、网站定期刊播消防安全常识。


    5、每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教学活动,培养消防授课教师。定期组织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消防主题征文比赛、消防漫画大赛、参观消防站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消防宣传进社区


    1、社区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明确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社区、平安社区创建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内容。


    2、推举产生“社区消防安全宣传员”,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负责本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火灾隐患排查、督促《居民防火公约》落实等活动。


    3、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场所,配备常用消防器材、模拟体验设施和宣传资料;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楼宇电视、户外视频定期播放消防公益广告或消防安全提示。


    4、辖区医院逐级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每年对医务人员和职工进行不少于2次的消防培训,普遍掌握“一懂三会”知识。


    5、社区内福利院、养老院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和灭火疏散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人,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全员消防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和有行为能力的人员普遍掌握“一懂三会”知识。


    (四)消防宣传进企业


    1、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企业消防工作责任考评内容,明确工作计划、目标和责任人,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档案;确定消防安全宣传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建立固定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场所,配备常用消防器材、模拟体验设施和宣传资料;每半年开展1次全员消防培训,员工新上岗、转岗前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3、消防设施器材标识醒目,操作使用方法用文字或图例标明;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板、示意图或标识,开展“三提示”工作(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消防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提示安全出口和疏散逃生路线)。


    4、制定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其他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定期组织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运动会等活动;企业文化包含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企业员工普遍掌握“一懂三会”知识。


    5、交通企业利用机场、码头和地铁、高铁、火车站的灯箱广告、电子显示屏、阅报栏、提示卡和交通工具内的广播、电子显示屏、报刊等,刊播消防安全知识和提示。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在电影、电视开映(机)时播放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提示。


    (五)消防宣传进农村


    1、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工作内容;对村“两委”(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消防培训,明确1名村干部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行政村成立志愿消防宣传组织,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依托农村综合服务设施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场所,有条件的建立消防安全体验室,配备常用消防器材、模拟体验设施和宣传资料;在主要道路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易发生山火、林火的地方,设置警示性标语。


    3、村委会因地制宜制定并落实《村民防火公约》,落实“户户联防、村村联防”措施;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对生产加工企业等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派出所;麦收、秋收和春节、元宵节等重要时节,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4、古村寨、文物古建筑等重点部位设立消防安全标志,提示村民和游客注意防火安全;村民集体活动场所设置宣传栏或警示牌;定期组织灭火、逃生疏散演练等活动。


    5、建立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智障残障等特殊群体“邻里守望”制度,实行“一对一”帮扶,上门宣传消防知识、查找火灾隐患,并落实紧急情况时的救助人员。


    (六)消防宣传进家庭


    1、将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五好文明家庭”、乡规民约等创建内容;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小区业主委员会等建立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定期发放、宣讲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提示等活动。


    2、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和文化娱乐活动普及家庭消防安全常识,倡导安全用火、用电习惯,指导家庭查找、消除火灾隐患。


    3、定期组织城乡居民开展家庭灭火、疏散逃生演练,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家庭成员掌握“一懂三会”知识。


    4、教育家庭成员外出关闭电源和液化气、天然气总阀门,并检查门窗是否关好,防止飞火入户;教育儿童不玩火;协助、提示独居老人或生活能力有障碍的群众注意用火用电安全。


    5、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家庭配备必要的报警、灭火、逃生器材;有条件的地区帮助弱势群体家庭安装“独立式”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七)消防宣传进网站


    1、省、市、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推出消防频道或专题,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发布当地火灾信息,报道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动态,受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


    2、省、市、县级政府官方微博、微信账号根据当地火灾特点,及时发布消防工作动态、季节性消防安全常识,开展消防公益广告展播。


    3、公安消防部门、当地主流网站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及时发布消防部门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和消防重大活动新闻;重点防火时期或重要节假日,集中发布消防安全提示。


    4、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期间,网络媒体集中曝光重大火灾隐患或区域性火灾隐患,发布政府消防安全通告,报道工作动态和典型工作经验。


    5、利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发布消防安全常识,有针对性地做好目标人群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地区开展APP客户端研发应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公共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依法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职责,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消防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内容,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良好格局。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保障。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推动消防教育馆、博物馆、主题公园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为配备消防宣传车、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活动等提供经费保障。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传统和新兴媒体要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努力形成“人人参与消防、共创平安和谐”的社会氛围。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督促相关组织、单位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建立和培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队伍。


    (三)严格督导考评。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农村、家庭、网站不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宣传“七进”工作目标和实施措施,作为消防工作检查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任务落实。各地各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2次督导检查和1次考核,落实奖惩措施。消防宣传“七进”工作情况要纳入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公安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通报。


 


    中央网信办


    公安部


    教育部


    民政部


    农业部


    文化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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