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国卫财务发[2015]77号)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各直属联系单位、预算单位和业务主管社会组织:


 


    为鼓励公益事业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和受赠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已经第63次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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