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监督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5〕30号)要求,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游泳场所开展了卫生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游泳场所9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游泳池水质6项指标达标情况。全国共检查游泳场所12056家,其中卫生管理制度全部按要求落实的有9435家,合格率为78%;共对11506家游泳场所水质进行抽检,其中检测指标全部达标的8775家,合格率为76%。
(一)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12056家游泳场所中,11707家设立了卫生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合格率为97%;10781家按规定建立了完整的卫生管理档案,合格率为89%;11436家从业人员取得了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合格率为95%;11154家设置了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合格率为93%;10417家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了卫生检测,合格率为86%;10862家按规定公示了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报告,合格率为90%。2016家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游泳场所中,1797家按规定建立了完整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合格率为89%;1507家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了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合格率为75%;1635家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了清洗消毒,合格率为81%。
检查结果显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总体良好,绝大多数单位在卫生管理上基本符合卫生要求。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部分游泳场所不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和不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未达到相关卫生管理要求。
(二)水质抽检情况。水质检测项目为: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混浊度、游离性余氯、pH值。抽检水质的11506家游泳场所中,学校游泳场所640家,其他游泳场所10866家。
1.学校游泳场所水质抽检结果。抽检的640家学校游泳场所中水质指标全部合格的有500家,合格率为78%。共检测游泳池水细菌总数样品1510份,合格1453份,合格率为96%;检测大肠菌群样品1480份,合格1459份,合格率为99%;检测尿素样品1453份,合格1338份,合格率为92%;检测混浊度样品1473份,合格1467份,合格率为99%;检测游离性余氯样品1441份,合格1308份,合格率为91%;检测pH值样品1440份,合格1405份,合格率为98%;检测浸脚池水余氯样品791份,合格748份,合格率为95%。
2.其他游泳场所水质抽检结果。抽检的10866家其他游泳场所中水质指标全部合格的有8275家,合格率为76%。共检测游泳池水细菌总数样品24425份,合格23082份,合格率为95%;检测大肠菌群样品24192份,合格23541份,合格率为97%;检测尿素样品23004份,合格21232份,合格率为92%;检测混浊度样品24008份,合格23875份,合格率为99%;检测游离性余氯样品23664份,合格20689份,合格率为87%;检测pH值样品23737份,合格23192份,合格率为98%;检测浸脚池水余氯样品12226份,合格11105份,合格率为91%。
检测结果显示,游泳场所水质的整体合格率比去年提高2个百分点,其中游泳池水游离性余氯和浸脚池水余氯合格率比去年提高3个百分点。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已责令2621家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不符合要求的游泳场所和2731家水质不达标的游泳场所限期整改,并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截至目前,未发生因水质卫生状况引发的群体性危害健康事故。另外,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川等省市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手机APP、媒体等媒介及时向社会通报游泳场所监督检查情况,通过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进一步促进了游泳场所落实公共卫生安全责任,强化了监督执法效果。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游泳场所经营者严格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相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加强硬件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维护,保障游泳场所水质卫生。对屡教不改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继续借助媒体力量开展宣传,普及游泳场所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向社会公示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结果、水质抽检不合格信息,提升广大群众的卫生安全意识。充分发挥新闻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全面营造保障游泳场所公共卫生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扩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的公信力。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