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13批次婴幼儿辅助食品不合格的通告
文号
(2015年第58号)
内容


    2015年5—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婴幼儿辅助食品开展了国家专项监督抽检,共抽检40家生产企业的80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13批次,其中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样品6批次;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但不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样品7批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样品6批次,涉及5家企业,分别为:汉臣氏(沈阳)儿童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食品,分别为原味配方米粉(1阶段)检出维生素D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DHA益生元+AD高钙配方米粉(1阶段)检出维生素D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维生素A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南昌市文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营养蒸米粉蛋黄双歧因子复合益生元(2)1批次,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江西铭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营养米粉(DHA钙铁锌多维配方)1批次,检出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福建亚氏力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营养米粉(淮山薏米)(2段)1批次,检出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福建文鑫莲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莲子奶米粉(2段)1批次,检出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样品7批次,涉及3家企业,分别为:山西沁州黄小米集团谷之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幼儿营养小米米粉(+牛肉蔬菜)(2)、婴幼儿营养小米米粉(钙铁锌)(1)、婴幼儿营养小米米粉(DHA+ARA)(1)3批次,检出钠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江西绿欣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装淮山婴幼儿营养米粉、金装铁锌钙婴幼儿营养米粉2批次,检出钠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培芝食品无锡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营养米粉、初辅营养米粉2批次,检出脂肪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


 


    三、对上述检出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企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均在第一时间分别通知山西、辽宁、江苏、福建、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生产企业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请有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整改情况于2015年9月15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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