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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违规建设情况的通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违规建设情况的通报
内容
委属(管)单位:
2015年5月,在我委组织的2015年度委属(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督导中,督查组发现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未经我委批准医技综合楼工程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擅自于2014年10月开工建设,严重违反了国家和我委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于2014年4月经我委批准同意,但至今未取得我委工程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批复)。督查组随即责令医院停工整改。医院于2015年5月13日提交了整改报告,对违背基建程序擅自开工建设事宜做出了检讨,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下一步整改措施。根据原卫生部《预算管理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13〕15号)第55条规定,决定对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及其法人代表周学东进行通报批评,暂停今后3年内该院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和有关医疗服务项目开展等的审批以及基本建设、维修改造等方面的中央资金安排,不得参与我委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推优等。同时,为尽快改善医疗服务环境,提高国家投资效益,责令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在认真反思整改的基础上,按规定履行完医技综合楼工程相关审批程序后,继续实施该项目。
各委属(管)单位要引以为戒,对照国家和我委有关基本建设管理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杜绝违规建设情况的发生。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进一步加强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科学控制项目投资和建设标准,要依照法定程序,运行科学的方法,加快项目建设进展,确保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将每一个项目建设成精品工程、安全工程、阳光工程。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