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我局于2014年公布了36个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中药)(国中医药人教函〔2014〕193号)(以下简称基地),为加强基地建设,依据《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中医药人教发〔2015〕5号),我局又组织制定了《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中药)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方案》是各基地开展建设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二、各基地按照《建设方案》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特色,认真填写《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中药)建设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见附件)(一式3份),报送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三、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任务书》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于8月31日前报送我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cjjc@satcm.gov.cn。
四、《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电子版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tcm.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五、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联系。
联 系 人:付耕南 曾兴水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邮 箱:scjjc@satcm.gov.cn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
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 (中药)建设方案
为传承推广中药(含民族药,下同)优势特色,加强中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中药人才的培养能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开展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中药)建设项目,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中医药人教发〔2015〕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标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公布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中药、中医护理)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函〔2014〕193号),建设36个在中药栽培、鉴定、炮制、传统制药工艺、制剂、调剂、资源保护利用等方面优势特色突出、师资水平高、培训能力较强的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中药)(以下简称基地),强化基地能力建设,传承推广中药优势特色,开展中药人才培养,提高中药人才队伍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推进中医中药协同发展。
二、建设周期
项目周期3年。
三、建设内容
(一)条件建设。
1.实训室。围绕基地的优势特色,根据培训的实际需求,建设1个突出优势特色、满足培训需求的中药实训室,按照“填平补齐、适用够用”的原则配置相应的教学实践设施,为开展实践教学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展示区。建设1个展示区域,集中展示本省区域的道地药材、满足培训需求的原生药材标本、饮片标本、真伪品标本。系统收集展示体现中药种植养殖、鉴定、炮制、传统制药工艺、制剂、调剂、资源保护利用等优势特色的传统工艺及相关设施,体现中医药文化。
(二)学术建设。
1.总结提炼。整合本省区医疗、教育、科研机构、中药生产企业及中药材市场的中药优势特色资源,总结提炼形成中药优势特色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建立3项以上相应的中药优势特色技术操作标准及规范。
2.科学研究。对体现优势特色的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开展深入研究,在传承优势特色的基础上,推进中医药学术的发展。
(三)能力建设。
1.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具有优势特色、满足培训需求、符合发展趋势的师资人才梯队;采取师承、进修学习等多种方式,重点培养3名以上既能传承发展优势特色,又掌握发展前沿的师资骨干,提高师资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2.培训教材(讲义)编制。根据本省区的优势特色资源,科学系统设计培训课程,编写培训教材(讲义),并建立培训考核评价标准。
3.精品视频制作。总结凝练优势特色,利用优质师资资源,录制2门以上系列优势特色教育培训精品视频,构建培训资源共享平台,促进优势特色的广泛传承和发扬。具体要求见附1。
4.制度建设。制定基地建设规划,建立日常管理、经费使用、师资培养等制度,保障基地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人才培养。
1.承担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4〕39号)要求,完成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的培养任务。每年至少举办3期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训班。
民族药培训基地参照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一批高层次民族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
2.举办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围绕优势特色技术,积极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建设期内至少举办3期不少于3天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共培养100名以上中药人员。
3.提供专业人才培训服务。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为各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中药业务培训、岗位进修、能力提升等服务。
4.开展中药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结合所承担的培训培养任务,开展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中药人员培养标准和教学模式研究,提高中药人才培训质量和培训能力。
四、经费安排
中央财政安排各省(区、市)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中药)建设专项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培训基地的条件建设、师资培养、精品视频制作、教学实践活动、购置实训耗材及开展培训等。
五、组织管理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建设方案,组织项目立项、过程管理和验收总结。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导基地开展建设,组织本省区中药人员参加培训;负责本省区项目的过程管理、经费管理、组织开展验收等工作。
(三)所在单位具体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明确基地负责人,提供人力、场地、设备等各方面的支持,并按照财政有关要求,组织设备招标采购工作。
(四)基地负责人为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建设任务的落实和建设目标的实现,合理分配、统筹使用项目经费。
附1
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中药)精品视频制作要求
一、录制场地要求
录制现场光线应充足,环境安静、整洁,并优先选择授课现场作为录制场地。
二、视频拍摄要求
(一)视频采用H.264/AVC (MPEG-4)编码;视频码流率:动态码流的最高码率不高于8000Kbps,最低码率不得低于5000Kbps。采用标清4:3拍摄时,分辨率设定为720×576,采用高清16:9拍摄时,分辨率设定为1920×1080或1280×720。视频帧率为25帧/秒。
(二)录制过程中使用的PPT、板书、字幕等文字表述应准确无误,格式规范,符合拍摄要求,并确保成片中的PPT或板书完整、清晰。
(三)画面图像清晰,同步性能稳定,图像无抖动跳跃,色彩无突变,无明显杂波,白平衡正确,无明显偏色。
(四)声音和画面同步,且清晰、饱满、圆润。无失真、噪声、交流声或其他杂音等缺陷。
三、后期制作要求
(一)原则上单个视频时长应控制在100分钟内。
(二)视频应包括完整的片头、片尾。片头不超过10秒,包括基地名称、课程名称、主讲教师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单位等信息;片尾包括基地名称、录制时间等信息。
四、视频刻录要求
(一)所有视频文件刻录在DVD-R光盘上,并对刻录光盘做封口处理。
(二)每张DVD-R光盘只能刻录1讲内容,并在盘面上注明课程名称、主讲教师、时长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