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
为做好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经费标准调整优化服务项目
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35元提高至40元。项目调整主要是巩固现有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扩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同时突出重点,适当增加新项目,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是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稳步提高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增加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对血压、血糖控制不理想的患者增加随访次数;提高老年人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覆盖率。二是扩展和增加服务内容。在老年人体检中增加腹部黑白B超检查。新增加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开展可疑者推介转诊,对患者进行随访管理,监督其规范服药。三是强化基础性服务项目。加强健康教育服务,提高个体化健康教育补助水平;加强预防接种服务,完善建立预防接种证、卡服务并给予相应补助,提高每接种剂次补助水平。其他包括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包括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项目暂不调整。
二、明确2015年工作任务目标
——以县(区、市)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以县(区、市)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
——以县(区、市)为单位,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
——以县(区、市)为单位,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5%以上。
——以县(区、市)为单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分别达到35%和30%以上,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50%以上,全国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保持在8000万人以上,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达到3000万人以上。
——以县(区、市)为单位,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居家治疗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全部纳入管理,全国管理人数达到400万人以上。
——各省(区、市)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40%以上。
——以县(区、市)为单位,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
——以县(区、市)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全国管理患者90万人左右。
三、加大对村医支持力度
合理分配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提高居民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将村医能够承担的尽量交由其承担,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绩效考核后拨付资金。调动村医积极性,2015年通过调整任务分工,使用于村医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均经费增加5元。村医可承担的服务主要有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老年人和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不包括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任务和部分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包括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任务。
四、规范项目资金管理
2015年中央将继续对各地给予补助,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补助资金。省级要统筹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加大对困难地区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采取“先预拨、后结算”方式,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县区级要完善资金支付方式,合理确定各项服务补助水平及补助方式,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拨付资金,不得简单地按照机构人员和支出水平核拨资金。强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考核后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使用。
五、加强项目管理
一是加强人员培训,针对2015年多数地方县区级卫生计生部门机构改革逐步到位后出现的人员变动情况,要重点加强县区级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其项目管理能力。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和形式宣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进展成效,提高居民知晓率,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三是完善服务模式,推广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团队服务、签约服务,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提高服务效果。四是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责任,在疾病监测、培训指导、绩效考核、效果评估等方面加强指导。五是切实做好项目进展监测和数据报送工作,提高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六、强化项目绩效考核
进一步强化县区级的考核主体作用,县区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每年对辖区内所有承担项目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综合考核。优化考核内容,将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服务对象满意度、资金管理拨付和使用情况等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实行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省、市要对县区进行抽查考核。2015年县区级考核情况将作为中央对省一级考核的重要内容。
国家卫生计生委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