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国卫办监督函[2015]211号)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法制发〔2015〕1号)的要求,2015年我委将以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执法队伍管理情况为重点进行专项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内容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要根据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规定的要求,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以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高效为基本要求,以行政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为保障开展此项工作。重点稽查执法责任界定、执法责任制适用、考评机制与责任追究机制健全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建立及免责情形等方面。


    (二)执法队伍管理情况。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重点稽查监督员持证上岗情况、执法资格取得程序、监督员培训及队伍管理等方面。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梳理相关工作并填写《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汇总上报。


    (三)其他。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要继续做好制着装管理、行政处罚案卷审核等日常稽查工作。2015年我委将继续委托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征集和评查工作。


 


    二、工作方式


    专项稽查从2015年4月开始,采取内部稽查、层级稽查和部分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内部稽查。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负责组织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全面内部稽查。


    (二)层级稽查。省级、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负责对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开展层级稽查。


    (三)部分抽查。我委将于7月至8月对部分省(区、市)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专项稽查情况。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专项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落实,确保专项稽查工作取得实效。工作开展过程中注意与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信息平台上报数据进行核对,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


    请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2015年8月31日前将专项稽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委综合监督局。


    联系人:孙亮、冯光


    联系电话:010-68791933、68791937(传真)


    电子邮箱:jichachu@nhfpc.gov.cn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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