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课题责任单位:
根据“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2014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专项牵头组织部门于2014年上半年组织开展了2013年结题课题验收工作,其中,申请延期验收的(子)课题共78项,延期时间截至2014年12月31日。依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暂行管理办法》(国科发专〔2011〕314号)和《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财教〔2011〕287号),专项牵头组织部门将于近期组织对上述延期(子)课题(清单见附件1)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以子课题为单位进行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两项工作统一部署、同期实施。
(一)任务验收。主要包括课题合同计划任务执行情况、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包括知识产权目标);对专项总体目标发挥作用情况;成果水平及其应用情况、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情况;课题组织管理和机制创新情况等。
(二)财务验收。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资金到位和落实情况、会计核算和财务信息情况、支出内容合规有效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资产管理情况等。
二、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总后卫生部负责专项课题验收的领导和组织管理。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会同总体组负责课题任务验收的具体实施。专项财务主管部门会同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负责课题财务验收的具体实施。
(一)任务验收。专项中民口部分课题任务验收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军队特需药物项目课题任务验收由总后卫生部负责(相关要求由总后卫生部另行通知)。
(二)财务验收。军队单位牵头民口部分课题和军队特需药项目课题的财务验收由总后卫生部负责(相关要求由总后卫生部另行通知)。其他课题的财务验收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其中:军队单位参与民口课题由总后卫生部委托国家卫生计生委进行。
三、有关要求
(一)课题验收是专项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本次验收工作任务重、要求高,请课题责任单位和负责人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协调有关参与单位,认真组织课题总结,及时提交验收材料,做好有关验收的准备工作。
(二)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在收到课题验收材料后即组织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的课题,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课题责任单位修改或补充材料;对到期无故不申请验收或两次形式审查均不合格的课题将不予组织验收。通过形式审查的课题将正式进入结题验收阶段,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由实施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课题责任及参与单位组织验收所需经费由各单位承担。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总后卫生部组织验收所需费用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总后卫生部承担。
(四)验收课题涉及课题变更和预算调整的,需由课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未得到有关部门批复同意的课题变更和预算调整,在课题验收时将不予认可。
(五)请各课题责任单位组织编制验收材料(相关要求见附件2),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任务验收联系人:
新药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柴慧婷010-68792241
总后卫生部科训局 高朝辉010-66880047
财务验收联系人: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务司 王硕 010-68791753
总后卫生部科训局 高朝辉010-66880047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总后卫生部科技训练局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