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转发幸福工程组委会等关于纪念“幸福工程”20周年并开展第十九届“母亲节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的通知
文号
(国卫办家庭函[2015] 146号)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


 


    现将幸福工程组委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人口报社《关于纪念“幸福工程”20周年并开展第十九届“母亲节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的通知》(幸组委发〔2015〕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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