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医养生类节目指导的通知
文号
(国中医药办新发[2015]2号)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向群众传播科学、准确、权威的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贯彻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中医药科普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规范中医养生类节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养生保健关注度日益提升,各级电视台开办了不同类型的养生类节目,向公众传播疾病预防及养生保健等科普知识,深受观众欢迎。但部分养生类节目含有缺乏甚至违反医学常识的养生内容,或是进行虚假宣传,变相推销药品、保健品、器械,严重误导消费者。规范中医养生类节目,对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树立中医药良好形象意义重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正确引导广大群众了解中医养生理念与技术。


 


    二、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中医养生类节目的指导


    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主动向本地区广播、电视等媒体提供中医药文化与科普专家资源,加强与中医养生类节目制作机构的沟通交流,配合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做好中医养生类节目和出版物审核和监管,推动建立中医养生类节目审查机制。中华中医药学会和各地中医药学会可根据中医养生类节目需求,推荐行业内认可的中医药文化与科普专家,并协助进行有关专家资质和节目内容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三、禁止医疗机构变相发布中医医疗广告


    做好本地区中医医疗广告审批和监督工作,规范医疗机构行为。严禁医疗机构在中医养生类节目中以介绍养生保健常识、接受患者咨询为名,以推荐自身产品或服务为目的变相发布中医医疗广告。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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