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中日友好医院(中日友好临床医学研究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号
(国卫人发[2017]65号)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日友好医院(中日友好临床医学研究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12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中日友好医院(中日友好临床医学研究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4〕68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北京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加挂牌子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6〕123号),设立中日友好医院(中日友好临床医学研究所),为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推动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支边、扶贫、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工作任务。


  (四)承担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等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医学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五)开展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研成果转化。


  (六)承担干部医疗保健工作和重要医疗保障任务。


  (七)贯彻落实中医发展政策,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工作。


  (八)承担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建设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远程医疗管理与培训中心的体系建设和业务推广工作。


  (九)承办国家卫生计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日友好医院(中日友好临床医学研究所)设22个内设管理机构。内设业务机构由中日友好医院(中日友好临床医学研究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主要职责和实际业务工作需要自行设置。


  (一)院办公室(法务处)。


  负责文电档案、机要保密、会务、督查等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和院务公开等;负责医院外事工作;负责牵头实施法律顾问制度、牵头医院法务和法制培训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新闻宣传中心)。


  负责医院党建、党务、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承担医院宣传、媒体及各类宣传载体管理工作。团委与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团委负责开展共青团和青年工作。


  (三)医务处。


  负责医院医政、医疗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医院医疗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并落实;负责医疗质量监管和安全管理;负责医师、医技人员资质及技术准入审核;负责医务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疑难危重患者的会诊组织抢救工作;负责医疗救援工作;负责病案管理;负责医疗信息统计、数据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医患关系管理。


  (四)门诊部。


  负责医院普通门急诊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医师出诊及专科、专病门诊的管理工作;负责普通门诊区域内临床、医辅科室及相关部门间协调;负责普通门急诊区域就医环境和就医流程的优化;负责急诊绿色通道的建设;负责普通门诊咨询、门诊健康宣教;负责门诊挂号及分时段就诊管理工作;负责门诊患者“麻醉药品使用登记卡”的办理及信息上报工作;负责院医务室管理。


  (五)护理部。


  负责医院护理业务和护理行政管理。拟定医院护理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临床护理制度与规范;负责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承担临床护理教育与培训管理,及护理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和护理岗位调配等工作,协助做好护理人才梯队建设工作。


  (六)保健医疗部(北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负责医院干部保健工作,承担医疗保健任务。统筹落实医院北区的发展规划;负责医院北区日常运营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医院北区各科室(病区)的行政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医院北区工作人员考核工作。


  (七)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处)。


  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负责医院感染管理的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并监督改进措施的落实与实施;负责对医院感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负责医院感染管理知识的培训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处负责医院传染病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负责传染病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与落实;负责传染病疫情和传染病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上报、信息收集统计等工作;负责医务人员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组织慢性病防控及传染病的健康教育等工作。


  (八)教育处。


  负责教学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实施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中日友好医院培训中心的管理工作。


  (九)科研处。


  负责拟订医院科研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组织各类科研项目申报、管理、考核与评估及科研成果转化;负责学科建设工作;负责科研基地、平台建设及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承担医院学术委员会、伦理委员会等相关工作。


  (十)运营与信息部。


  负责基于医疗质量、效率和成本核算基础上的医院精细化运营管理及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及管理流程优化、人财物等资源配置、项目开展和执行的评估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医院管理目标推进、落实;负责医院信息化及网络开发维护;负责医院信息和数据分析运用、安全等工作;协助做好医疗信息统计工作。


  (十一)人事处。


  负责拟定医院人才规划;负责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构编制、岗位设置工作;负责人员招聘、调配、退休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薪酬福利管理;负责劳动关系管理;负责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等工作。


  (十二)财务处。


  负责医院资金统筹,全面预算管理的编制、执行、分析、调整、反馈等,财政资金的申报、执行,经济合同及政府采购管理,会计核算,成本核算,会计档案管理,物价管理、检查、反馈等,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实物监督等,院属企业财务管理,医疗收费与结算,接受捐赠,财务内控控制以及与财务管理相关的税务、统计工作等。


  (十三)医疗保险办公室。


  负责医疗保险及公费医疗工作,拟订医院医保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医疗保险各项指标的考核与管理;负责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培训;负责医院商业保险相关工作。


  (十四)审计处。


  负责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医院及所属机构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独立监督评价。


  (十五)纪检监察办公室。


  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各项廉洁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医院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工作;负责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负责受理纪检监察范围的信访举报;按照管理权限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十六)医学工程处。


  负责医院医疗器械的配置与管理工作。制定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监管、维护维修、计量及全寿命管理等工作;负责设备使用培训工作;负责功能开发与反馈、协助做好协同创新转化工作。


  (十七)后勤与安全保卫处。


  负责医院动力设施运行及维修、物业服务、环境设施维护、非医疗物资供应、房产管理、公务车辆管理、园林绿化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医院消防、治安、交通、食品安全的组织、协调、管理及监督。


  (十八)基建处。


  按照医院事业发展规划及基本建设规划,负责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十九)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医院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落实党和政府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二十)工会。


  依法组织职工参与医院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组织召开医院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开展职工文体活动;做好工会组织推优评先工作,培育树立职业典型;参与医院文化建设。


  (二十一)西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统筹落实医院西区发展规划;负责医院西区日常运营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医院西区各科室(病区)的行政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医院西区工作人员考核工作。


  (二十二)医改和医疗发展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医改政策,充分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根据国家卫生发展规划和医院发展需要,开拓院外事业发展空间,扩大医院品牌影响力;负责扶贫、对口支援相关工作;负责远程医疗管理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


  中日友好医院(中日友好临床医学研究所)财政补助事业编制3065名。其中,领导班子职数9名;内设管理机构正副职领导职数67名。


  四、其他事项


  (一)《中老年保健》杂志社、中日友好医院培训中心、中日友好临床职业培训学校为中日友好医院(中日友好临床医学研究所)主办的二级法人事业单位。


  (二)北京科兆医学技术开发公司、北京和平医学科学技术开发公司、北京樱花制药厂、北京宏泰服务公司为中日友好医院(中日友好临床医学研究所)主办的二级法人企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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