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药药网 / 医药法规 /
国家卫生计生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自2015年起,在全国医疗系统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体验,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医疗卫生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社会满意度,和谐医患关系等具有重要意义。
现将《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各级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将《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作为2015-2017年卫生计生系统重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重点工作统筹协调、同步推进;要根据本辖区医疗服务实际情况,制定好时间表、路线图,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考核评价力度,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卫生计生综合督查和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要积极总结和宣传各地的有效经验和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示范作用;要确保行动计划的各项措施可落实、可操作、可执行、见成效,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医改成效。
各地实施过程中的工作动态和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和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
国家卫生计生委联系人:焦雅辉、范晶
联系电话:010-68791888、68792791
国家中医药局联系人:邴媛媛、孟庆彬
联系电话:010-59957687、59957680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局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