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12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国家卫生计生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4〕68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国家卫生计生委生殖健康家庭保健中心)等单位更名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6〕25号),设立国家卫生计生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为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卫生计生系统继续教育组织、管理与实施相关工作,具体承担卫生计生系统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和远程教育组织与管理相关工作。
(二)承担卫生计生系统队伍职业化建设相关工作,参与实施公立医院领导人员职业化培训,负责行业相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承担卫生计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相关工作,开展卫生计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标准等研究工作,并组织相关培训。
(四)开展国家健康医疗开放大学建设,承担卫生计生行业职业教育组织管理,指导行业职业院校开展产学研一体化工作。
(五)开展卫生计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与继续教育相关研究,提供相关政策咨询。
(六)参与卫生计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工作,实施能力评估社会化服务。
(七)开展卫生计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与继续教育、卫生计生系统队伍职业化建设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国家卫生计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卫生计生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中心文电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和政务信息工作;承担中心党群、人事、纪检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中心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资格认证处。
开展公立医院领导人员职业化培训;实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人员专业化培训;承担卫生计生行业相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国家健康医疗开放大学建设;开展卫生计生行业职业教育组织管理工作。
(三)继续教育处。
开展卫生计生行业继续教育组织、管理与实施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卫生计生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和远程教育组织与管理相关工作,具体负责健康医疗教育培训云平台运营管理;开展继续教育相关研究。
(四)专业能力处。
开展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相关工作,开展岗位培训标准等相关研究,实施相关培训;实施专业、专科能力建设项目,承担专项委托培训;开展卫生计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实施能力评估社会化服务;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三、人员编制
国家卫生计生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经费自理事业编制16名。其中,领导班子职数3名;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职数7 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