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
2014年第三季度,我委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共收到全国食物中毒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68起,中毒2482人,死亡42人。与2013年同期相比,报告起数增加11.5%,中毒人数增加26.1%,死亡人数减少8.7%。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食物中毒事件报告情况
(一)按月报告情况。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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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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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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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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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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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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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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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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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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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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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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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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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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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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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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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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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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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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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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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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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9月份报告的食物中毒事件起数、中毒人数最多,分别占总报告起数和总中毒人数的39.7%和54.2%;7月份报告的死亡人数最多,占总死亡人数的64.3%。
(二)按食物中毒原因分类情况。
中毒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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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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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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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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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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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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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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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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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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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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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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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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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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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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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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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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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原因或尚未查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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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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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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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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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2482
|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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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起数和死亡人数最多,分别占总报告起数和总死亡人数的44.1%和90.5%;微生物性食物中毒报告的中毒人数最多,占总中毒人数的52.1%。
与2013年同期相比,微生物性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和中毒人数分别增加29.4%和17.6%,死亡人数增加3人;化学性食物中毒报告起数与去年同期持平,中毒人数增加29人,死亡人数减少3人;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引起的食物中毒报告起数和中毒人数分别增加11.1%和287.2%,死亡人数减少2人。
(三)按食物中毒场所分类情况。
就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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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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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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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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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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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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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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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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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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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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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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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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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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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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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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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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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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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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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2482
|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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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 发生在家庭的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起数和死亡人数最多,分别占总报告起数和总死亡人数的54.4%和97.6%;发生在饮食服务单位的中毒人数最多,占总中毒人数的34.3%。
与2013年同期相比,发生在集体食堂的食物中毒报告起数与去年持平,中毒人数减少13.2%,死亡人数增加1人;发生在家庭的食物中毒报告起数增加12.1%,中毒人数增加54.7%,死亡人数持平;发生在饮食服务单位的食物中毒报告起数和中毒人数分别增加45.5%和44.9%,均无死亡;发生在其他场所的食物中毒报告起数减少2起,中毒人数增加95.8%,死亡人数减少5人。
(四)学生食物中毒事件报告情况。
中毒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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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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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人数
|
死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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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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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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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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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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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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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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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原因或尚未查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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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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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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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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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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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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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报告的学生食物中毒事件9起,中毒518人,无死亡;其中7起发生于学校集体食堂,中毒412人,占学生食物中毒总人数的79.5%。与2013年同期相比,学生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减少1起,中毒人数减少25.7%,均无死亡。
第三季度报告的学生食物中毒事件中,不明原因或尚未查明原因的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起数和中毒人数最多,分别占总报告起数和总中毒人数的44.4%和50.4%。
(五)剧毒鼠药中毒事件报告情况。
第三季度,全国无剧毒鼠药中毒事件报告。
二、食物中毒事件原因分析
(一)根据食物中毒原因分析,第三季度,微生物性食物中毒人数最多,占总中毒人数的52.1%,主要是由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性大肠埃希氏菌、肉毒毒素、蜡样芽胞杆菌、葡萄球菌肠毒素等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数和死亡人数最多,主要中毒因素为毒蘑菇、野生蜂蜜、四季豆、蓖麻子、河豚毒素等。化学性食物中毒的中毒因素为亚硝酸盐。
(二)根据食物中毒发生场所分析,第三季度,发生在家庭的食物中毒报告起数和死亡人数最多。其中,有毒植物及毒蘑菇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24起,中毒72人,死亡37人;微生物性食物中毒9起,中毒527人,死亡3人;化学性食物中毒1起,中毒2人,死亡1人;不明原因或尚未查明原因的食物中毒事件3起,中毒146人,无死亡。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强重点场所食物中毒的防控工作。建议各地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与教育等部门沟通协调,有针对性地加强学校等集体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农村自办宴席等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食物中毒病例的发现和救治,以及事件的监测、报告和卫生学调查等工作。
(二)加强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与新闻宣传等部门密切配合,结合当地居民饮食结构、生活习惯以及气候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倡导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提高公众预防食物中毒的意识。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