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再次催报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自评价报告的通知
文号
(国卫科药专项管办[2014]112号)
内容


各有关课题责任单位:


 


    按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14年工作计划,为配合科技部开展年度监督评估工作,我办于10月30日下发《关于编报2014年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监督评估自评价报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专项在研课题责任单位编写并提交《2014年度自评价报告》。经多次督促,目前仍有部分单位尚未提交(清单见附件),影响了专项监督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加快推进监督评估工作,强化过程监管,请有关课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务必于11月26日前完成自评价报告的编报工作。按照专项有关规定,对逾期仍未提交自评价报告的课题单位,我办将对其研究任务和经费进行调整。


    联系人:刘倩


    联系电话:010-68792225


    邮箱:xyzx@nhfpc.gov.cn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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