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整治违法广告行为,规范广告发布秩序,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了对行政区域内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发布了违法广告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行了汇总,其中“退障眼膏”等10个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违法情节严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在本期广告汇总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药品违法广告55654条次、医疗器械违法广告3932条次、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共5632条次。4个保健食品广告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被收回广告批准文号。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59次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
二、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
(一)丹东医创中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退障眼膏”,其功能主治为“明目退翳,用于初发白内障及角膜斑翳”。广告宣称“15天清除眼垃圾,30天更新角膜,90天修复血膜屏障防止复发,四年点亮80万双眼睛”等。
(二)鞍山德善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参花消渴茶”,其功能主治为“滋阴补肾,益气生津。适用于Ⅱ型糖尿病气阴两虚,肾气不足证,可改善口渴喜饮,多食易饥,倦怠乏力,腰膝酸软,烦热失眠等症状”。广告宣称“30天激活胰岛,一个月血糖平稳,两周期并发症明显好转,血糖不反弹,三周期胰岛功能恢复,减服各种降糖药,一次治糖尿病,重享吃喝玩乐健康生活”等。
(三)陕西摩美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参阳胶囊”,其功能主治为“温补脾肾,用于前列腺增生症,脾肾阳虚所致的腰膝酸软,畏寒肢冷,体倦乏力,食少便溏,排尿点滴不爽,排出无力”。广告宣称“24小时起效,7天尿路畅通,绿色纯中药让前列腺炎、增生肥大无需手术,尿频尿痛尿急一扫而光,7天肾功能大大提升”等。
(四)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咳欣康片”,其功能主治为“降气平喘,清肺化痰。用于肺热咳嗽及气管炎咳嗽”。广告宣称“服用一个疗程,死痰排的干干净净,气管肺泡焕然一新,服用两到三个疗程,肺动力全面激活,老慢支、老肺病、老咳喘全好了,遇上过敏源也不再犯,根治咳、痰、喘,总有效率达98.2%”等。
(五)哈尔滨市吉大医疗器械厂生产的医疗器械“穴位磁贴(广告中标示名称:风骨康贴穴磁贴)”,其适用范围为“治疗颈椎病、肩周炎、骨性关节炎、软组织损伤、腰肌劳损等原因引起的疼痛的物理治疗”。广告宣称“90%以上的患者3-5天就有明显效果,有的甚至当天就不疼了,一个月颈椎就康复了,好多年再也没犯,瘫痪三年的腰椎病,治疗一夏天,现已完全活动自如,保证几百元就能治愈,3盒药就断根,30年不犯病”等。
(六)成都东方人健康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腰椎治疗仪(广告中标示名称:邦轻松)”,其适用范围为“治疗腰肌劳损、腰椎间盘脱出症、腰椎骨质增生等症”。广告宣称“祛痛快,半个月可弯腰,1个月有效改善,1次治疗不易复发,一个月老腰突逐步好了,两个月走路等基本没问题了”等。
(七)武汉李济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热磁疗贴(广告中标示名称:程中医膏药)”,其适用范围为“因风、寒、湿邪痹阻滞经络所致的颈、肩、腰、腿等关节疼痛的对症治疗或辅助治疗”。广告宣称“只需两副药,就能治好颈椎病、腰椎病、各种关节炎等病,一贴顶10贴,一付消炎止痛,两付关节增生消失,不吃药不开刀,一经治愈,绝不复发,风湿骨病包治包好”等。
(八)阜阳市益泰药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远红外筋骨痛可贴(广告中标示名称:千年活骨膏)”,其适用范围为“骨质增生、颈椎病、肩周炎、腰椎间盘突出、骨性关节炎、软组织损伤引起疼痛的物理治疗”。广告宣称“只要贴敷几次,疼痛肿胀渐渐减轻,持续贴敷效果更好,治好患病30年的关节病人,8年时间创造了颈腰椎病等骨关节病,康复十几万例的纪录”等。
(九)杭州天诚药业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天姿牌维彤片(广告中标示名称:润百分)”,国食健字G20041442,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延缓衰老”。广告宣称“服用第一阶段,脸色红润皮肤细滑有弹性,第二阶段,便秘明显改善,失眠、脱发等症状明显减轻,第三阶段,内分泌紊乱、痛经等妇科炎症明显减轻,第四阶段,色斑消失,消除乳腺增生”等。
(十)北京御生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御生堂牌通便胶囊”,国食健字G20110556,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通便”。广告宣称“不腹泻、不腹痛、不恶心,5-7天排出黄色的正常便,1-2周期,睡眠踏实、精神状态好,不再口臭,服用半个月,老年斑变淡了,血压血糖也稳定了”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