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文号
(食药监办应急[2013]136号)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办):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0月25日印发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贯彻落实《办法》,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等工作,提高突发事件防范与应对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办法》的学习、宣传与培训


    应急预案作为应对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是法律法规的必要补充,是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的重要载体,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办法》明确了应急预案的概念、分类和主要内容,规范了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备案和公布程序等,是指导做好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办法》的宣传与学习培训工作,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微博微信等传媒手段,宣传《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要制定《办法》学习培训方案,通过举办培训班、专家辅导和业务交流会等形式组织学习培训,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人员了解应急预案的分级分类、编制程序等基本内容,掌握《办法》的各项规定要求;要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应急预案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遵守和执行应急预案的能力。


 


    二、加强应急预案制订、修订与演练


    《办法》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及演练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各有关单位要结合体制改革后监管链条延长、监管对象增多,以及应急预案新编制和修订数量大、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对照《办法》的规定,认真梳理检查本部门、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按照查缺补漏、添平补齐的原则,确定需要增加和修订的应急预案目录;制定应急预案工作规划或计划,统筹安排好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空白,确保有效衔接、符合实际。同时,要按照《办法》关于预案演练频次、评估等方面的规定,抓好应急演练与评估工作,通过演练进一步检验和完善预案,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三、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与措施


    要按照《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预案评估、制修订和审批等工作办法,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培训和备案等配套制度,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要严格预案审批程序,新编制和修订的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并以部门名义印发,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或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根据《办法》关于加强预案管理组织保障的规定,各单位要指定本单位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将应急预案规划、演练和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确保预案管理人员到位、经费充足。


 


    四、促进应急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设与完善


    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要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促进应急管理各项机制的建设和不断完善。要通过应急预案制修订及演练等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风险评估、舆情监测、风险预警、应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能力。要把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和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要加强应急预案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急预案制定、执行和应急演练等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监管范围,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不断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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