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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废止《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7件部门规章的令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废止《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7件部门规章的令
内容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经2O12午3月19日原卫生部部务会议和2013年7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废止《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7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主任 李斌
2013年9月6日
附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7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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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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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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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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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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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卫生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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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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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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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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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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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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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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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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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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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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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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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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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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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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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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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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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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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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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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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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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卫生立法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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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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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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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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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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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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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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