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登革热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号
(国卫办疾控函[2013]207号)
内容


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卫生厅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3年7月以来,广东、云南等地相继发生登革热疫情,报告病例数持续上升,全国病例数较去年同期明显增加,疫情形势比较严峻。为加强登革热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登革热经伊蚊叮咬传播,一旦发生疫情,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今年东南亚等地区登革热病例数达到往年数倍,我国与其经贸往来频繁,防范疫情输入任务重。同时,国内部分地区的登革热疫情尚未完全控制,且目前正值蚊虫活跃季节,存在疫情扩散风险。有关省份要保持高度警惕,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范疫情输入、扩散。


    二、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登革热疫情监测,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在有报告病例的地区,要开展登革热病例主动筛查。结合爱国卫生运动,清除蚊虫孳生场所,杀灭蚊虫,要确保发现病例的社区布雷图指数低于10,降低本地暴发风险。加强与公安、质检、旅游等部门的信息沟通,重点关注从东南亚、南美洲、非洲等登革热高流行区回国人员的健康状况,提醒其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接受登革热检测和治疗。


    三、广泛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培训


    借助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登革热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出国经商、务工人员和游客等人群的宣传,增强群众及时就诊、配合治疗的意识,提高人群的自我防护能力。组织对医务人员的防治知识培训,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提高其对登革热的诊治水平。


    四、加强对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登革热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及时监测和分析全国疫情。一旦发现局部地区发生登革热暴发流行,要立即组织专家赴疫区现场指导疫情防控工作,并及时反馈当地疫情和工作信息。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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