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近期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情况的通报
文号
(国卫办医函[2013]169号)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的数量和质量是国际社会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防盲治盲工作的主要指标,也是制定和调整国家防盲治盲工作政策的重要依据。为全面掌握我国白内障复明手术开展情况,提高我国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CSR),自2009年7月1日起,原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启用了“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以下简称“白内障信息系统”),要求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使用该信息系统报送手术信息。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5446所开展眼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在“白内障信息系统”注册并报送手术信息,对提高我国CSR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也存在部分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此项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漏报、误报手术信息等问题,导致现有信息不全面,不能真实反映各地白内障手术的实际情况。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送工作,现将近期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如下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


    一、截至2013年8月15日,全国共报送白内障复明手术438万例,其中2012年报送111万例。2012年报送手术例数最多的5个省是山东省、广东省、云南省、江苏省和四川省。CSR最高的5个省(市)是上海市、云南省、北京市、天津市和海南省。2012年各省份具体报送例数和CSR排名见附件1。


    二、截至2013年8月15日,全国累计报送手术例数最多的20家医疗机构是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天津市眼科医院等(名单见附件2)。在此对以上20家医疗机构予以表扬。请有关省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开展防盲治盲、眼科服务能力建设和评优等活动中对以上医疗机构予以奖励。所有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医疗机构要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等20家医疗机构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履行职责,认真完成好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送任务,为提高我国CSR水平、消除白内障盲做出贡献。


    三、我委把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送情况作为评价各地眼科医疗服务能力和防盲治盲工作的重要指标,将定期对各省(区、市)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送情况、CSR排名等予以公示。对未按要求报送的医疗机构,取消其眼科能力建设、防盲治盲等工作的评优评先资格。


    四、各省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也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尤其是大型综合医院、眼科专科医院信息报送工作的督促管理,并对各地区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送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CSR排名靠后地区的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未按照要求报送信息的医疗机构予以批评。


    请各省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2013年9月底前完成本省(区、市)近期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通报工作,并抄送我委医政医管局。


    联 系 人:医政医管局综合处  张 睿


    联系电话:010-68792785


    传    真:010-68792513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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