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与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现状调查的通知
文号
(国卫办妇幼函[2013]161号)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


    为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了解掌握我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现状,探索推进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有效方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与教育部定于2013年6-12月联合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现状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各省(区、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相关政策、有关配套文件及实施情况等。


    (二)各托幼机构保健室(卫生室)设置、卫生人员配备、儿童膳食营养、疾病和伤害预防、传染病控制等。按照分层随机抽样调查方法,每省(区、市)调查150~200所托幼机构。


    (三)具体调查方案见附件(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妇幼健康栏目下载)。


    二、组织形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妇幼(妇社)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完成定性资料和定量资料收集。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和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部分省(区、市)进行现场督导。


    三、时间安排


    2013年6-8月   调查前期准备


    2013年9-10月  现场调查及督导


    2013年11-12月 资料录入、分析及撰写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卫生(卫生计生)和教育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保证现场调查顺利进行。


    (二)省级卫生(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成立专家指导组,为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三)省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省(区、市)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培训工作,负责质量控制和调查问卷收集、审核、上报。


    (四)地方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工作,并为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员保障,保证调查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五)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疾控中心妇幼中心)负责全国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为各地调查工作提供指导和咨询。


    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联系人:徐晓超


    电话:010-62030671


    中国疾控中心妇幼中心联系人:徐轶群


    电话:010-82647875


    附件:全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现状调查方案.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8月19日


 


 


    全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现状调查方案


 


    一、背景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儿童保健服务的主要工作之一。托幼机构是儿童集体生活场所,卫生保健工作涉及儿童营养、膳食管理、疾病防控、伤害预防等多项内容。截至2012年,全国约有托幼机构18.13万余所,3600万适龄儿童在园。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对集体儿童生长发育、疾病预防,全面提高儿童身心健康都具有重要意义。


    原卫生部和教育部于2010年联合印发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于2012年印发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有力推动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开展。但由于各地经济、文化、卫生发展不平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也存在明显差异,卫生保健方面尚存在不少问题。


    为掌握我国各地、各类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开展现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进一步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员培训,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国家卫生计生委与教育部于2013年6~12月进行全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现状调查,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二、调查内容


    (一)了解各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相关政策、有关配套文件及实施情况等。


    (二)各托幼机构保健室(卫生室)设置、卫生人员配备、儿童膳食营养、疾病和伤害预防、传染病控制等。按照分层随机抽样调查方法,每省(区、市)调查150~200所托幼机构。


    三、调查方法


    (一)定性调查。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妇社处)组织专家完成“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省级调查问卷”(表1),全面了解各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相关政策、有关配套文件及实施情况等。


    国家级专家组进行现场督导,组织开展专题小组讨论,深入了解各地贯彻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经验和体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等。


    (二)定量调查。各省(区、市)采用现场调查的方式,对托幼机构进行抽样调查,完成“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调查表”(表2)。


    1.抽样方法


    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由国家级专家组对31个省(区、市)进行抽样。


    (1)按照全国东、中、西区域分布和容量比例概率抽样方法,分别在3个区域随机抽取1/2的市(地、州)作为样本市。


    (2)样本市(地、州)随机抽取1/4的区和1/4的县。


    (3)样本城区和县城各随机抽取1/4的托幼机构作为调查对象。


    (4)样本县随机抽取1/4的乡镇托幼机构作为调查对象。


    (5)所调查乡镇随机抽取1/4的村级托幼机构作为调查对象。


    2.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收托30名及以上儿童并取得教育部门颁发办园许可证的托幼机构,含公办园、民办园、企事业单位办园等。设立在托幼机构内的学前班纳入调查范围,非托幼机构内学前班不纳入调查范围。


    每省(区、市)预计调查150~200所托幼机构,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计调查4500~6000所托幼机构。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卫生教育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保证现场调查顺利进行。省级卫生(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成立专家指导组,为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二)培训。省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地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专家对样本市、区和县妇幼保健机构的调查员进行培训。


    (三)现场调查。各样本区和县妇幼保健机构调查员对所抽样的托幼机构进行现场调查,完成“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调查表”。现场调查结束后,回收、核查调查表,并进行统一编号。


    调查表编号为6位,前4位为省、市、区、县编号,由国家级专家组抽样后进行编号。第5~6位为托幼机构编号,由调查区、县完成调查表后编号。


    (四)督导与质控。国家级专家组赴东、中、西地区进行督导,随机抽取2%的托幼机构调查问卷进行现场质控;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及专家组随机抽取5%的调查表进行质控。质控后,如发现调查表主要信息不实,则该抽样地区需全部重新调查。


    (五)资料上报。各省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地区调查问卷收集、审核、上报。请于8月31日、9月31日、10月31日前分别将 “托幼机构分布情况登记表”(表3)、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省级调查问卷”(表1)、“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调查表”(表2)原始调查表报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负责人:徐轶群、王惠珊


    电话:010-82647875、7859,手机:13466573935


    传真:010-82647879


    电子信箱:xuyq@chinawch.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小南庄400号3004室


    邮编:10008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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