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自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号
(国医改办函[2013]1号)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80号),国务院医改办会同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拟于2013年8月组织对国家确定的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评估,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第一阶段评估工作为地方自评,定于8月20日前完成。为确保自评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目的
    (一)全面总结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做法和进展,总结经验,评估改革取得的成效。
    (二)发现制约改革深化的主要因素,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
    (三)评价不同改革措施的可推广性,形成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路子,完善政策,制订拓展和深化改革的政策文件。
    二、自评内容
    全面总结各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做法,评价各级政府和试点县级医院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评估改革试点取得的成效,总结值得推广的经验;发现和归纳当前改革试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拓展和深化改革的政策建议。各地自评内容应包含但不局限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评估提纲》(附件1)中所涉及内容。
    自评过程中,请各地以省(区、市)为单位,填报统一设计的表格: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改办均需提交《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推进情况调查表》(附件2),311个国家联系试点县所在省(市)医改办组织试点县填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政府落实政策情况调查表》(附件3)和《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数据调查表》(附件5),每个试点县选择1所试点综合医院和1所试点中医院填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落实政策情况调查表》(附件4)和《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运行情况调查表》(附件6)。各地还需同时上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印发的所有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相关的政策文件。以上附件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moh.gov.cn)体制改革栏目内下载。
    三、自评要求
    (一)深刻认识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地方自评的组织推进工作。开展对改革试点的评估工作,总结经验,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将对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形成基本路子、启动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2015年实现县级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起到关键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各省级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建立地方自评的领导和工作机制,组织制定评估方案,开展自评估工作;各试点县要主动配合,组织试点医院参与评估,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二)确保自评结果的客观真实性。接受自评的单位和人员要如实填报数据,反映真实情况,开展测算要严谨客观,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结果。
    (三)按时完成自评任务。各省(区、市)接到通知后即开展自评工作,8月20日下班前将所有需要收集的材料(电子版)按要求提交至国务院医改办;8月25日下班前将自评报告(电子版)报送国务院医改办。
    为确保8月31日前结束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评估工作,自评工作结束后,国务院医改办于8月21日-31日组织对试点县开展现场集中评估,并对地方自评情况进行核实。
    联 系 人:公立医院改革组 王敏瑶
    联系电话:010-62030894
    传  真:010-62030890
电子邮箱:wangmy@moh.gov.cn
    附件:
    2.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推进情况调查表.doc
    3.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政府落实政策情况调查表.doc
    4.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试点医院落实政策情况调查表.doc
    5.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数据调查表.doc
    6.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运行情况调查表.doc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卫生计生委体制改革司代章)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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