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洪涝灾害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文号
(国卫办宣传函[2013]23号)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期我国南方地区多次出现强降雨天气,暴雨洪涝导致多个省份受灾。为进一步做好洪涝灾害健康教育工作,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和能力,确保灾后无大疫,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洪涝灾害健康教育工作


    各地特别是洪涝灾害高发地区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洪涝灾害健康教育工作作为常规健康教育工作的内容之一,广泛传播相关知识,做好准备工作。受灾地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健康教育作为抗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部署,层层落实,确保灾区健康教育工作全覆盖。要根据当地灾情及健康教育需求,加强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培训,做好传播材料应急储备和发放。协同有关部门,调动当地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医院、社区、学校、机关、企业的健康教育力量,深入广泛宣传洪涝灾害卫生防病知识及应对技能,提高灾区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维护灾区人民群众健康。


    二、充分发挥专业机构作用


    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根据当地洪涝灾害、次生灾害的发生发展情况及传染病流行情况,做好健康教育需求评估,适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健康教育工作建议和风险沟通策略。洪涝灾害发生前重点做好健康教育人员培训、核心信息制定、传播渠道联络、传播材料储备和发放等工作。洪涝灾害发生时结合当地抗灾工作,重点做好避险自救及卫生应急的健康教育。要针对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传染病防治、避险自救、心理健康等卫生问题,适时在灾区群众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


    各级各类卫生计生单位要利用饮用水及食品管理、环境清理、传染病控制、媒介生物控制等卫生防疫工作时机,适时开展洪涝灾害健康教育工作。


    三、做好媒体传播和风险沟通


    灾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引导媒体参与灾区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各类媒体的传播优势,普及饮水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病媒生物防控、个人防护等知识和技能,宣传灾区健康教育和防疫救灾工作进展和典型事迹,形成群防群控的社会氛围。要结合当地灾情特点和防疫救灾工作进展,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确保政府部门、媒体、公众之间的信息互通。要加强灾区灾情及卫生舆情监测,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6月27日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医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链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SDA药品评审中心| 化妆品招商网资讯| 卫生部| 爱视立眼贴
专业提供药品信息、药品招商、药品代理、保健品招商、医药原料采购供应的中国药品信息网站平台
版权所有 © 2003-2028 盗冒必究  客服热线:0575-83552251 / 13754370441  QQ客服:药品信息客服
浙ICP备16010490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22093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23-0215 浙公网安备:330683240604819103159
 医药代理商群1:药药网医药代理医药代理商群2:药药网医药代理2医药代理商群3:药药网医药代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