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头孢曲松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文号
(发改价格[2010]2829号,自2010年12月12日起执行)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在进行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和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我委决定降低头孢曲松等部分药品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头孢曲松等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一)。有关品种其他规格的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这次公布的价格。
    三、鉴于个别品种已停止生产或进口,取消其价格(详见附表二)。默沙东公司生产的辛伐他汀不再实行单独定价,执行统一价格;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唑啉钠注射剂作为原研制药品的相关条件已改变,取消其单独定价资格。
    四、上述规定自2010年12月12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医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链接:医药研究数据| 医药资料| SDA药品评审中心| 中医网| 中药处方系统| 爱视立眼贴
专业提供药品信息、药品招商、药品代理、保健品招商、医药原料采购供应的中国药品信息网站平台
版权所有 © 2003-2028 盗冒必究  客服热线:0575-83552251 / 13754370441  QQ客服:药品信息客服
浙ICP备16010490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22093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23-0215 浙公网安备:330683240604819103159
 医药代理商群1: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医药代理商群2: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2医药代理商群3: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