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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对进口X射线检查设备反倾销调查期延长3月的公告
商务部关于对进口X射线检查设备反倾销调查期延长3月的公告
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09年10月23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3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