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药药网 / 医药法规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的公示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的公示
内容
根据《卫生部关于调整和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的意见(卫农卫发〔2009〕94号)》,并经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遴选专家组成员评审决定,现将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予以网上公示。
公示期为2010年8月13日至2010年8月20日,共7日。
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寄省卫生厅农卫处(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邮政编码:510060)。截止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反映意见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意见只受理书面材料,个人提交的意见必须签署真名(须手写)、身份证号码,注明联系电话和地址;单位提交的意见必须加盖公章,签署法人代表姓名(须手写)、身份证号码,注明联系电话和地址,以作核实。
公示期结束后,报销药品目录若调整,将只出不进,不增加药物品种。
广东省卫生厅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