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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炎毒清注射液等品种药品标准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炎毒清注射液等品种药品标准的通知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
炎毒清注射液和人参茎叶总皂苷注射液曾分别为诺氏(吉林)有限公司和沈阳双鼎制药有限公司独家生产品种。根据生产企业申请,我局先后于2007年12月26日和2008年11月14日注销了上述品种药品批准文号(炎毒清注射液,国药准字Z20059005;人参茎叶总皂苷注射液,国药准字Z20025349)。根据《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决定撤销炎毒清注射液和人参茎叶总皂苷注射液药品标准(标准编号分别为WS-10005(ZD-0005)-2005和WS-10281(ZD-0281)-2002)。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