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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人工牛黄”质量标准有关执行内容的函
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人工牛黄”质量标准有关执行内容的函
内容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有关生产单位:
收载于原卫生部新药转正标准第十七册的“人工牛黄”,其处方组成中有“贝斯素”。在《中国药典》2005年版中,将“贝斯素”按照实际组成明确为“牛胆粉”和“牛磺酸”两味。考虑到“人工牛黄”原为卫生部审批的保密品种,“贝斯素”实际组成一直进行保密处理。故此,牛胆粉和牛磺酸的比例暂未公开。为确保《中国药典》有效执行,现予明确“人工牛黄”中的“贝斯素”应按照《中国药典》明确为“牛胆粉”和“牛磺酸”两味,其组成比例为“牛胆粉70%”和“牛磺酸30%”。请按此执行。
国家药典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