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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苏冰滴丸”药品标准中有关内容的函
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苏冰滴丸”药品标准中有关内容的函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苏冰滴丸” 标准收载于原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五册(编号为 WS 3 -B-2899-98 )。据有关单位反映,其标准中苏合香酯名称有误,经我会核查,“苏合香酯”应为“苏合香”。特此勘误,自即日起照此执行。请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通知有关生产企业。
国家药典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