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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垂体后叶粉散等26个品种说明书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垂体后叶粉散等26个品种说明书的通知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垂体后叶粉散等26个品种系地标升国标品种,我局组织起草了说明书,现将说明书样稿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按照所附说明书样稿拟订或者修订相应品种的说明书。对于说明书样稿中的空项或未列全的项目,应要求企业按照批准的内容和实际情况填写。如规格、贮藏、包装、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
二、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上述要求尽快修订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并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40日内报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出厂的药品不得再使用原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
三、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和部门,并尽快对已出厂的该药品的说明书和包装标签予以更换。由于未及时更换而引起不良后果的,由药品生产企业负责。
四、说明书中列明的曾用名称,可使用至2006年12月31日,此后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不得再使用曾用名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