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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镇银膏”药品标准中有关内容的函
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镇银膏”药品标准中有关内容的函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镇银膏”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标准新药转正标准(中药)第三十四册收载的品种,标准编号为WS3-070(Z-070)-2002(Z)。据相关单位反应,其颁布件所附标准及三十四册该品种标准中有关内容有误,经我会核查,由于打印错误,该品种国家药品标准【鉴别】(1)项下“……吸取上述供品溶液及对照品溶液各1ml”,应为“……吸取上述供试品溶液及对照品溶液各1µl”;【鉴别】(2)项下“……取供试品溶液1毫升适量注入气相色谱仪……比保留时间分别为0.26±5%……”,应为“……取供试品溶液1µl注入气相色谱仪……比保留时间分别为0.27±5%……”。特此勘误,自即日起照此执行。请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通知有关生产企业。
国家药典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