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及企业质量档案等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文号
(质检办质[2004]346号)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来,部分地方和企业反映,中国产品质量协会等组织借总局的名义,到各地进行质量信用等级评价,邀企业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等。为保障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和企业质量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局尚未以任何形式委托或批准任何机构开展质量信用评价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的一项重要政府工作。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信用体系的建设也是在总局的统一领导、规划和监管下依法推进、分步实施的一项工作。对各种打着总局名义以盈利为目的的“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质量信誉等级评价试点”、论坛和培训等活动,各地方局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并对企业进行正确引导。
    二、企业质量档案是重要的信息资源和内部机密,必须统一管理。以企业质量档案为重要基础的信用等级评价和发布更是需要严格规范统一的重要工作,不能由任何机构和个人随意进行。各地方局务必切实加强企业质量档案的管理,着力建立质量信息安全责任制度,确保企业质量档案的信息安全。在未得到总局批准的情况下,严禁对外泄露任何企业质量档案信息。
    三、已经介入到这些活动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立即中止相关活动、认真消除不良影响。各地方局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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