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制发豆芽不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批复
文号
(卫监督发[2004]212号)
内容

北京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制发豆芽菜是否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请示》(京卫疾控字[2004]1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豆芽的制发属于种植生产过程,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调整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此复。
    卫    生    部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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