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2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剂品种目录》的通知
文号
(国药监安[2002]438号)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基本药物制剂品种,系从我国目前临床应用的各类药物中,经医药学评价遴选出的在同类药品中具有代表性的药品,包括预防、诊断、治疗各类疾病的药物。基本原则是:安全有效、临床必需、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
    根据我局2002年工作部署,在2000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剂品种目录》(下称《目录》)的基础上,进行了2002年《目录》的调整工作。此次调整的指导思想是:坚持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
    2002年《目录》调整是采取书面形式,广泛征求不同层次医疗机构、临床医师和有关医药学专家的意见,经循证对比、综合评价、技术复核后确定的。此次《目录》调整,出入品种总量是2000年《目录》的5%。调整后的《目录》,中成药为1242个品种,化学药为759个品种,总计2001个品种。
    现将2002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剂品种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有关单位,并做好相应工作。
    附件:2002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剂品种目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国家基本药物制剂品种目录(2002年)

中成药
内科用药(01)
外科用药(02)
妇科用药(03)
儿科用药(04)
眼科用药(05)
耳鼻喉科耳病用药(06)
耳鼻喉科鼻病用药(07)
耳鼻喉科咽喉病用药(08)
口腔科用药(09)
骨伤科用药(10)
皮肤用药(11)
   
化学药品、生物制品
抗感染药(01)
抗肿瘤药(02)
麻醉药及麻醉辅助用药(03)
镇痛、解热、抗炎、抗风湿、抗痛风药(04)
治疗神经系统疾病药(05)
治疗精神障碍药(06
心血管系统用药 (07)
呼吸系统用药 (08)
消化系统用药(09)
泌尿系统用药 (10)
血液系统用药(11)
激素及影响内分泌药 (12)
抗变态反应药(13)
免疫系统用药 (14)
维生素、矿物质及肠内肠外营养药 (15)
调节水盐、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16)
解毒药(17)
预防用生物制品(18)
放射性药物(19)
诊断用药(20)
计划生育用药(21)
消毒防腐药(22)
专科用药(23)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医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链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SDA药品评审中心| 医加医疗器械| 膏药生产厂家| 爱视立眼贴
专业提供药品信息、药品招商、药品代理、保健品招商、医药原料采购供应的中国药品信息网站平台
版权所有 © 2003-2028 盗冒必究  客服热线:0575-83552251 / 13754370441  QQ客服:药品信息客服
浙ICP备16010490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22093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23-0215 浙公网安备:33068302000535
 医药代理商群1: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医药代理商群2: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2医药代理商群3: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