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关于审核更正部分已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内容的函
文号
(药监注函[2003]34号)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注意事项》的要求,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药品生产企业对已换发药品批准文号目录进行了核对,发现对药品名称、规格、生产企业名称、批准文号等需要更正的内容已反馈我司。
    我司对需要更正的内容进行了审核(详见附件),请你局将审核更正后的结果及时通知有关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修改。
    附件:审核更正部分已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内容名单(暂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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