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非典型肺炎中医药防治技术方案(试行)——预防部分》修订方案的通知
文号
(卫非典发[2003]2号)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局直属单位,总后卫生部:
    《非典型肺炎中医药防治技术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方案》)于2003年4月11日发布后,对于指导医务人员及广大群众应用中医药方法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起到了良好的作用。随着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不断深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及时总结《技术方案》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于2003年4月19日组织专家对《技术方案——预防部分》进行了修订。
    这次修订的重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中医药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基本原则,特别强调要在医师的指导下合理应用中医药预防方法和措施;要区别不同情况,因时、因地、因人选择中药预防处方;中药预防处方不宜长期服用。二是在原《技术方案》推荐的3个中药参考处方基础上,新增加了3个参考处方,同时对原《技术方案》推荐的3个处方的药物组成、用量和用法进行了调整,并明确了各处方的主要功能,以便更好地适应需要。
    现将修订后的《技术方案——预防部分》印发给你们,供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工作中参考。
   
    卫  生  部  办  公  厅
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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