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放射性药品注射剂生产企业药品GMP认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号
(国药监安[2003]41号)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我局《关于小容量注射剂生产企业药品GMP认证有关事宜的通知》(国药监安[2002]426号)要求,现将放射性药品注射剂生产企业管理GMP认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8月1日起,凡未取得《药品GMP证书》的放射性药品注射剂生产企业一律停止该剂型放射性药品的生产。
    二、各生产企业于2003年7月30日以前生产的放射性药品注射剂产品,在其规定的有效期内可继续销售使用。
    三、2003年8月1日以后进行放射性药品注射剂GMP改造的应按照新开办企业或新增生产范围办理GMP认证。
    四、各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应加快GMP的改造和申报工作。所地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对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GMP改造的指导,督促企业于2003年5月底前完成GMP改造工作,并向我局申报GMP认证。
    以上各条,请尽快通知辖区内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遵照执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医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链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SDA药品评审中心| 医加医疗器械| 膏药生产厂家| 爱视立眼贴
专业提供药品信息、药品招商、药品代理、保健品招商、医药原料采购供应的中国药品信息网站平台
版权所有 © 2003-2028 盗冒必究  客服热线:0575-83552251 / 13754370441  QQ客服:药品信息客服
浙ICP备16010490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22093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23-0215 浙公网安备:33068302000535
 医药代理商群1: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医药代理商群2: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2医药代理商群3: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