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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普通脱脂纱布口罩、医用防护口罩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急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普通脱脂纱布口罩、医用防护口罩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急件)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七部委(局)《关于开展防护服口罩消毒剂产品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电[2003]3号)的精神,切实做好防治“非典”产品的监管和联合执法等工作,经国家质检总局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通脱脂纱布口罩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调整范围。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质量监督和执法打假。要利用各种形式尽快组织本地区生产防治“非典”产品的企业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标准内容,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和出厂检验,杜绝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对在监督抽查和执法中,发现质量问题严重产品的生产企业以及在产品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或冒用质量标识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严厉惩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