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器官保存液有关问题的复函
文号
(国药监械函[2002]83号)
内容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器官保存液有关问题的请示》(冀药注函[2002]05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器官保存液主要用于离体器官的功能保护,参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决定将该产品列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特此复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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