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医药管理部门,各医疗器械标准化归口单位:
《医用高分子制品术语》等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标准已审定通过,现予发布。各项标准的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如下:
一、强制性标准
YY0314—1999 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容器
YY0315—1999 纯钛人工牙种植体
YY1120—1999 口腔灯(代替ZB73005—85)
YY1026—1999 齿科材料 银合金粉(代替GB9935—88)
YY0285.1—1999 一次性使用无菌血管内导管 第1部分:通用要求(代替YY0285.1—1996)
YY0285.2—1999 一次性使用无菌血管内导管 第2部分:造影导管
YY0285.3—1999 一次性使用无菌血管内导管 第3部分:中心静脉导管
YY0285.4—1999 一次性使用无菌血管内导管 第4部分:球囊扩张导管
YY0285.5—1999 一次性使用无菌血管内导管 第5部分:套针外周导管
二、推荐性标准
YY/T1119_1999 医用高分子制品术语(代替ZBC48005—89)
YY/T0127.5—1999口腔材料生物学评价 第二单元:口腔材料生物试验方法——吸入毒性试验
YY/T0127.6—1999口腔材料生物学评价 第二单元:口腔材料生物试验方法——显性致死试验
YY/T0058—1999 牙科椅通用技术条件(代替ZBC33017—86及YY0058—91)
以上标准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