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用高分子制品术语》等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标准的通知
文号
(国药管械[1999]153号)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医药管理部门,各医疗器械标准化归口单位:
    《医用高分子制品术语》等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标准已审定通过,现予发布。各项标准的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如下:
    一、强制性标准
    YY0314—1999    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容器
    YY0315—1999    纯钛人工牙种植体
    YY1120—1999    口腔灯(代替ZB73005—85)
    YY1026—1999    齿科材料  银合金粉(代替GB9935—88)
    YY0285.1—1999    一次性使用无菌血管内导管  第1部分:通用要求(代替YY0285.1—1996)
    YY0285.2—1999    一次性使用无菌血管内导管  第2部分:造影导管
    YY0285.3—1999    一次性使用无菌血管内导管  第3部分:中心静脉导管
    YY0285.4—1999    一次性使用无菌血管内导管  第4部分:球囊扩张导管
    YY0285.5—1999    一次性使用无菌血管内导管  第5部分:套针外周导管
    二、推荐性标准
    YY/T1119_1999      医用高分子制品术语(代替ZBC48005—89)
    YY/T0127.5—1999口腔材料生物学评价  第二单元:口腔材料生物试验方法——吸入毒性试验
    YY/T0127.6—1999口腔材料生物学评价  第二单元:口腔材料生物试验方法——显性致死试验
    YY/T0058—1999    牙科椅通用技术条件(代替ZBC33017—86及YY0058—91)
    以上标准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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