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切实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批复
文号
(卫法监发[2002]78号)
内容

广东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流通领域食品管理问题的请示》(粤卫[2002]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厅反映的有关部门组织对食品卫生进行抽查,并拟实行食品质量安全许可制度,造成食品企业无所适从,加重企业经济负担等不利影响的情况,我部已向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
    二、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加强监管。要充分履行《食品卫生法》赋予的主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能和发挥卫生监督执法的优势,加强和完善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管理模式,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抓住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的关键环节,重点加强原料选购关、生产加工卫生操作关、监测检验关、流通索证关、过期食品处理关以及餐饮业的餐饮具消毒关等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三、要认真贯彻“两为”卫生工作方针,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进一步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意识。要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卫生安全警示教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加大对各种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活动打击力度的同时,要积极帮助企业维护食品行业的声誉,要抓好的典型,树立负责任、讲信誉的现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形象。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所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发出警示,通报有关情况,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加强行业自律。要进一步加大向企业宣传国家食品卫生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力度,增强企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四、要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严格按照发证的条件进行审核,凡是不符合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要求的,一律不得发放卫生许可证,坚决做到谁发证,谁负责的监管要求。对于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非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包括食品采集、收购、加工、贮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今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组织《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活动。为配合做好这项工作,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抓住这次契机,认真回顾和总结《食品卫生法》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执法工作。
    此复
   
卫    生    部    
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医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链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SDA药品评审中心| 化妆品招商网资讯| 卫生部| 爱视立眼贴
专业提供药品信息、药品招商、药品代理、保健品招商、医药原料采购供应的中国药品信息网站平台
版权所有 © 2003-2028 盗冒必究  客服热线:0575-83552251 / 13754370441  QQ客服:药品信息客服
浙ICP备16010490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22093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23-0215 浙公网安备:330683240604819103159
 医药代理商群1:药药网医药代理医药代理商群2:药药网医药代理2医药代理商群3:药药网医药代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