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商务厅(局)、国家税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将《201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7月11日
201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按照《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的实施,强化医药购销领域监督管理,严肃医疗服务行业纪律,突出重点、狠抓源头,力求在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规范医用耗材合理使用、强化医保和救助资金监管、完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进展和成效。
一、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加大对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
(一)推动 “两票制”落实,完善药品采购机制。以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为主,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完善具体实施办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建立购销药品的完备记录。在药品购销过程中,要按规定开具相关票证,实现票据、账目、货物、货单、货款一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药品购销领域探索推行票据的规范化、电子化。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科学设置评审因素,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进一步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区域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在全面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或已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地区,应当允许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或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加强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规范化建设,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切实加强对集中采购各参与方的监督管理,消除违规违纪违法隐患。
(二)整治突出问题,强化行业监管。督促各地继续做好药品流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以药品采购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为主体,各相关部门参与的信用信息记录、互通、公开机制;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计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和个人信用记录,依法公开参与招标的企事业单位资质信息及信用记录。有关犯罪线索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累犯或情节严重的,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强化对医药代表的管理,规范医药代表执业行为,探索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对医药代表违反规定、从事药品销售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规范医用耗材产供销,加大对合理使用的监管力度
(一)规范产供销行为,加强整治力度。各地区要做到管理责任的机构落实、人员落实、工作落实, 以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一次性使用导尿管(包)、血管/非血管介入类、起搏器类、骨科植入类、口腔科材料、吻合器等产品为重点,检查规范生产、供应行为,确保常用医用耗材的使用安全。下大力气整治医用耗材在招标采购领域的不正之风,要把严格执行医用耗材招采规定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督导各地普遍开展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核查各省(区、市)医疗耗材集中采购流程建设、制度建设和有关配套建设,督查国家药品(耗材)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情况,加大对相关机构违反高值医疗耗材集中采购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医疗机构耗材及配套使用设备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加强医用耗材管理,提高合理使用水平。推动医用耗材信息公开,将主要医用耗材纳入主动公开范围,要求医疗机构公开耗材价格,向患者提供有关费用查询服务,提高医疗费用透明度。强化对高值医用耗材特别是植介入类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医疗技术监管,保证医疗质量安全。加强医疗器械临床合理使用与安全管理,规范医用耗材通用名管理,对医用耗材使用量动态监测,开展医用耗材质量评价。广泛开展行风评议活动,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加大对医务人员违反“九不准”规定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行业整体作风建设,联合提升医保监管水平
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有关规定,规范诊疗行为,将“三合理”(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诊疗)作为重点,严格医保定点准入标准,健全退出机制。完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将医疗费用和医疗治疗纳入监管重点。严厉打击“骗保骗助”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等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以及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资金等问题。加大医保智能监控系统的推广应用,提高实时监控能力。
四、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加大整治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各部门要协调搭建纠风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重大案件、重大倾向性问题的联防联控机制,形成纠风工作强大合力。加强对医疗服务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各部门应当对照各自职责依法严肃惩处违法违规企业和医疗机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从民营医疗机构的规划建设入手,整合民营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规范民营医院准入,为民营医院规范运行、良性发展创造条件。引导行业发挥自净约束作用,强化同行业监管,建立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退出机制。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的诚信体系建设,弘扬正气,提升诚信意识。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紧扣工作要点,各司其职,密切协作。要通过专项治理,全面提升纠风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要把纠风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全盘谋划、综合部署,坚持抓业务驰而不息,抓纠风久久为功,分解工作任务、细化考核指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部际联席会议将对重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履职不力、执纪松散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